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五个百分点

日期:2017-10-11 浏览:38061 字号: 分享:

全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启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长沙召开。会议提出,到2015年,我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除外)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在原规定政策补偿比例的基础上提升5个百分点。

国家卫计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副省长李友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目前,全省有县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117所,其他中医医疗机构2249,中医药从业人员近6万人,每万人口5.26张中医病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据悉,我省已下发《湖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到2015年,我省(湘西自治州除外)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提供中医药服务;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达到总服务量的34%以上,每个县级中医医院至少有4个省级(含省级)以上中医特色专科。

为引导群众使用中医药服务,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在原规定政策补偿比例的基础上提升5个百分点;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治疗性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按规定审批程序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针灸、推拿、刮痧等中医药适宜技术也将逐步覆盖基层医疗机构,到2015年,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疗机构中,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能够开展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能够开展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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